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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芳專欄》財劃法修法應多考量地方區域發展不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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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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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芳專欄》財劃法修法應多考量地方區域發展不均的原因
去(2024)年立法院所通過的財劃法修正版本雖由多數國會議員表決通過,但是,修法版本並未被充分討論而導致「計算公式錯誤」的嚴重缺失,進而使得許多縣市的統籌分配款分配較修法前降低,與這些縣市的立法委員宣稱修法是拉近垂直公平的說法,相互矛盾。為此,行政院在本月20日公布《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希望可以讓財劃法真正落實均衡城鄉發展與兼顧國家財政韌性。

現行財劃法版本的不足

去年立法院通過財劃法修正案時,本專欄已指出「新版財劃法 只會讓縣市發展的差距變成惡性循環」,包含國稅統籌分配給地方比例的不合理,以及以人口數作為重要指標;換言之,人口愈少的縣市,未來可以分到的稅收將愈來愈少。可惜的是,立法院去年仍通過讓地方縣市貧富差距擴大的財劃法。

除了分配方式的不合理外,行政院指出,去年立法院通過的財劃法除了將第16 條之 1 第 3 項分配本島部分,序文明定不含離島分配公式,分母卻仍規定以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分配離島部分亦有相同情形,衍生新台幣345 億餘元無法分配問題,這也說明立法院所提的重要民生議案修法應該被充分討論與檢視的必要性。否則,修法讓地方財政惡化,這已違背選民的期待與傷害國家財政能力。

除了財劃法的修法問題外,立法院針對環評法母法修法的做法,也已被許多法律學者指出嚴重破壞法律架構。如果一個國家的國會議員對於法律的修法目的不清楚,修法的內容也無法被充分討論,則隨意的修法將使得國會的可信度大幅降低。

行政院財劃法草案強調財政努力與基本建設需求

根據行政院所提的修正草案,中央對地方的財政收入分配,包含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計畫型補助等3項分配方式合計除不低於2025年水準,挹注地方經費也將達1兆2002億元。相較於目前財劃法的內容,行政院所提草案除了在營業稅、貨物稅與菸酒稅的分配有所調整外,所得稅的分配方式並無調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草案主要將地方的財政努力與基本建設需求納入財政分配的考量,以避免區域發展差距進一步擴大。

就財政努力而言,地方政府應對於地方可以掌握的財政收入有努力的誘因,特別是對於可以抑制炒作資產的行為,與增加財政稅收的財政工具應善加利用。例如,囤房稅的稅率過低普遍被認為是房價高漲的原因之一,然而,除了稅率外,稅基對炒房誘因的影響更巨大;但是房屋稅的稅基則是由地方政府決定。本專欄「地方政府應先調整房屋稅基才能精準打擊囤房」一文指出,許多地方政府並未認真考量地方的經濟發展,審議房屋標準價格的合理性,也是助長炒房誘因的原因。因此,地方政府對於房屋稅基的審議與房屋稅率的決定,就可以做為財政努力的衡量指標。

基本建設應納為財劃法分配考量的重要理由

就基本建設而言,人口數多寡不能被作為財政稅收分配主要指標的原因在於,對一個人口以高度集中與房價高漲的地區或縣市而言,其就業機會可能較其他地區多,區域的基礎建設往往也較為完善;若政府以人口作為財政分配的主要指標,則台灣的地方縣市發展將會進一步擴大。因此,行政院所提出的草案將「基本建設需求」作為財政分配的考量是非常重要的,政府應對此分配原則的重要性有更多的說明,讓社會更了解修法的目的。

離島地區的發展不一定比較差

最後,目前行政院所提出的財劃法草案雖已試圖矯正既有財劃法不足之處;但是,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對於離島縣市與東部地區的發展設有「離島建設條例」與「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主要目的為推動兩地區的建設與發展。但是,台灣西部許多縣市,包含苗栗、雲林、嘉義與屏東等農業縣的財政資源或建設不必然較金門或花東等地區好或一樣不好;換句話說,部分西部農業縣對於財政資源的需求缺口可能不會較離島或花東地區的小,這是政府未來在考量財政資源分配時,必須正視的問題。

作者》蔡明芳 淡江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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