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陳姓潛水店老闆兼教練,藉著教學名義與女學員熟識後,以「替妳慶生」為由邀約到潛店聚會,卻在過程中暗中翻找對方皮包取得住宿資訊,隔日清晨他佯裝忘記房卡,向旅館櫃台騙得房卡後潛入女方房內,趁對方裸睡指侵得逞,台中高分院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7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陳男經營潛水店多年,自稱醫療救護背景、形象專業穩重,深獲學員信任,案發前,他透過潛水社群與被害女子認識,兩人互動友好,前年6月,陳男主動邀請女學員到店裡慶生,期間假意親切照顧,實則趁對方離座時偷翻包包,發現女方入住的旅館房卡,心生不軌。
隔日早上8時許,陳男假稱「忘帶房卡」欺騙旅館櫃檯人員,取得房卡進入房間,當時女學員正裸睡,陳男佯裝「送早餐」掩飾來意,卻隨即關燈脫衣,撲向女方強吻、以手指侵入其下體,女方哭喊「不要」仍被壓制,直到陳男射精在她腹部後才離去。
女學員一度崩潰,事後向朋友哭訴後決定提告,檢警調查發現,陳男不僅事前偷看包包、竊取個資,甚至使用女方手機將其個人資料傳到自己手機,足見其行為有計畫且故意。
一審認為,被害人陳述一致、內容具細節且符合常情,並有簡訊與證人對話佐證,陳男辯稱「兩情相悅」,但法官指出,若真出於情感,不會在對方明確拒絕時強行為之,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10月,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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