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年1月1日起,在大陸銷售避孕藥品和用具將依法徵收增值稅,不再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根據山東廣播電視台閃電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曾規定,避孕藥品和用具免徵增值稅;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第二十四條免徵增值稅的項目中,不再設有這一項。
自明年1月1日起,銷售避孕藥品將按照增值稅法規要求,開具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報導稱,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取消,將對避孕藥品和用具的生產、銷售企業產生直接影響;企業需要重新評估成本結構,調整定價策略,並可能面臨市場競爭加劇的挑戰。
另外,隨著增值稅的徵收,避孕藥品的市場價格可能會上漲,從而增加消費者的購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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