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邢泰釗為犯下擄人勒贖撕票案的死囚黃春棋、陳憶隆提非常上訴,目前死囚審查還有34人待處理,由最高檢察署分「非上字」案號審查,有3人主張有精神疾病不能執行,最高檢一併審議。
憲法法庭對死刑作成判決後,最高檢察署即在去年11月分37件「非上字」案審查,死囚黃麟凱今年1月16日已經伏法,扣掉黃春棋、陳憶隆兩案提非常上訴,還有34人是否應執行死刑懸而未決。
最高檢針對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審查標的包括是否死刑判決為一致決?是否有強制辯護?是否為犯最嚴重之罪?有無違法認識而有執行能力?有無精神疾病致犯罪?所犯罪名是否唯一死刑?34人中有3人主張行為時有精神疾病阻卻違法,檢方研議中。
最高檢的死刑審查案採個別檢察官閱卷、必要時召集開會討論制,意即檢察官審查認為有合議必要,會請求檢察總長召集會議,依照「檢察一體」議研,開會沒有特定的日期。
死囚案案卷浩繁,原來由法務部保管,憲法判決作成之後,相關文書移付最高檢;有死囚的律師為再審而準備,聲請調閱光碟、錄音檔、原始警詢、檢訊、審判筆錄,最高檢須與辯護人約定時間處理,整體死刑案的審查因此無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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