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發生一起水電工性侵鄰居人妻事件,受害女子身心嚴重受創,不只案發至今無法外出工作,也和丈夫離婚,至今只能靠女兒跟前夫照顧,甚至已經達到輕度身心障礙程度,可見犯案的王姓水電工犯行重大的程度。王男一審完全不認罪,被判4年才連忙與受害女子以100萬餘元和解,二審法官改判3年6月,但王男不想入監服刑,提起上訴想要求緩刑,被最高法院駁回。
高雄一名人妻小娟(化名)請從事水電工作的王姓鄰居到家中修繕,準備付款的時候竟被王男性侵得逞,還揚言要娶小娟當他的小老婆,十分囂張。小娟事後抱著女兒崩潰痛哭,又害怕婚姻破碎不敢報警。小娟老公知道後,氣到去找王男算帳,但王男不敢出面,小娟老公怒而砸毀王男家中的天公爐。
法院認定小娟沒有理由誣陷王男,會請王男到家中修繕也是因為公婆常找王男到家中維修水電,兩家又是鄰居還算熟識。開庭審理時女兒及前夫都出庭作證,女兒表示「事發後幾天有次我自己出門要上學,王男問我說『爸爸有沒有知道什麼事』,我反問他說『我爸應該知道什麼事』」,女兒直言王男的行為很像做了心虛的事,想確認情報。
小娟前夫在法庭上也坦言,前妻當時突然提出想搬家,讓他覺得很奇怪,他也曾經遇過王男問他「家裡有沒有發生什麼事」,讓他一頭霧水,回家後在女兒幫助下才從前妻口中得知一切。小娟前夫聽完氣到直接去王男家按電鈴,但對方不肯出面,小娟前夫才砸壞對方家中天公爐洩憤。
法院一審認為王男犯後狡辯、沒有和解、賠償的意圖,再加上小娟在高雄長庚的驗傷紀錄還被備註「回憶過程中情緒激動」,王男對於小娟受創的痛苦「置若罔聞」,審理期間也沒有看到王男有反省態度,一審判決4年有期徒刑;王男在一審後連忙與小娟談和解,雙方達成和解後,二審法官改判3年6月,但王男認為自己已68歲,無法負擔入監服刑,以前也沒有前科,上訴三審請求緩刑,高雄高院認為上訴到第三審應該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但王男的上訴理由並非判決違背法律的情事,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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