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尤姓男子到夜店消費,見陌生女子不勝酒力,爛醉如泥,涉嫌將她帶往摩鐵強行嘿咻,雖賠償90萬元和解,被害人並為他求情,仍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徒刑3年。
判決書指出,2024年2月15日凌晨3點多,被告尤男在某夜店飲酒消費,見不認識女子小玉(化名)因不勝酒力,爛醉如泥,認為有機可乘,於是將她帶往旅館房間後,涉嫌指侵得逞。
小玉醒來後,警覺身體有異,到市警局婦幼隊報案,辦案人員傳喚尤男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依涉嫌強制性交罪,函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並被地院法官判處有期徒刑3年。
他不服上訴指出,案發後深知悔悟,並與小玉達成和解,賠償90萬元,希望能夠宣告緩刑;小玉也替他求情,能夠從輕發落。
高雄高分院調查,尤男在警訊、偵查均否認犯行,後來雖和解、認錯,但審酌其撿屍陌生女子行為,及被害人身心受創甚鉅,每憶及此事皆引發情緒崩潰,不宜宣告緩刑,駁回上訴,尚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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