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廖國棟於民國109年協助處理香港商匯眾互聯網,欲增資在我國設立的數字雲端公司案時,透過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向對方公司顧問孔祥科收賄,案經台北地院審結,27日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6月,丁及孔因認罪,丁依收賄罪判刑1年4月、孔依交付賄賂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廖所收賄50萬元、丁收賄20萬元都宣告沒收。全案可上訴。
廖國棟、丁復華因先前在SOGO案向太流公司前負責人李恒隆分別收賄620萬元、180萬元,北院依貪汙罪判廖有期徒刑8年6月、丁因認罪繳回不法所得,獲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案件正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本案起因107年,數字雲端公司想增資但被主管機關暫緩審定,該公司109年與孔祥科簽訂顧問契約,由孔接洽立委就數字雲端公司增資案進行處理,孔向廖國棟請託,廖交丁復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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