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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榮代刀案 2神外名醫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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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榮代刀案 2神外名醫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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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榮總神經醫學中心腦腫瘤神經外科主任楊孟寅、微創性神經外科主任鄭文郁,放任3名醫材商進手術房代刀長達年餘,台中地院15日審結,5位被告均犯《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因都和被害人和解,楊、鄭分別判刑1年4月、1年2月,均緩刑4年;3醫材商則判刑8月、1年,均緩刑3年。台中市衛生局指出,將研議是否依《醫師法》移付懲戒。台中榮總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相關醫師將移送考績委員會議處。

檢方指控楊孟寅、鄭文郁從民國112年3月至113年7月間,在執行脊椎內視鏡及融合手術時,指示不具醫師資格的陳姓、2名林姓醫材商進入手術室執行電燒止血、組裝連接桿等醫療行為。楊、鄭以「醫師掛名、廠商執刀、雙方分利」模式,詐領健保給付與病患自費金額,依違反《醫師法》與詐欺取財罪起訴。

台中地院說明,楊孟寅、鄭文郁、陳姓、2位林姓脊椎內視鏡手術醫材銷售人員,5人明知手術屬醫療業務核心行為,應由醫師親自執行,竟未告知病患執行手術人員包含醫材人員,造成13名病患同意手術。楊、鄭事後透過醫院向健保署申領健保醫療點數費用,合計15萬273元,13名病患合計支付自費額共187萬1362元。

合議庭審理後,認定5人應從重依違反醫師法判刑。楊、鄭所為損害病患享有經合格醫師執行手術的權益,對病患生命、身體及健康造成潛在危險,不僅悖離醫療核心,且嚴重衝擊國家醫療制度公信力,破壞醫病關係信任基礎。

因5人均坦承犯行,且未造成病患身體健康實際傷害,也與全部病患或家屬和解並賠償完畢,楊、鄭2醫師也遵從健保署緩刑條件要求,各捐100萬元至健保愛心專戶,犯罪所生損害已減輕,考量5人展現悔改認錯態度,分別判刑8月至1年4月不等,並宣告緩刑3年、4年;陳姓、2名林姓醫材商,應各付公庫20萬元、10萬元。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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