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位民眾,八月初把兩萬塊,不小心匯到了嘉義縣布袋農會,一位朱女士的戶頭,由於存摺超過25年沒用早就遺失,加上當事人住在台東成功,因此要求對方支付相關交通費,回到布袋農會從新申辦,沒想到對方不但拒絕,還直接提告侵占,讓朱女士及家人氣炸了。
朱女士上個月才剛摔斷腿,卻在這個月收到桃園警方通知,有人提告她侵占,讓她和家人都感到憤怒與委屈。事件源於一名桃園民眾在8月透過銀行將2萬元錯誤地匯入朱女士在嘉義布袋農會的帳戶,發現錯誤後請農會通知朱女士返還。朱女士女兒表示,她們感到非常冤枉和莫名其妙,因為對方不願支付交通費用,不承擔自己的責任,反而要求她們承擔並提出告訴。
現年60多歲的朱女士早年在嘉義布袋生活,曾在當地農會開戶,但25年前搬到台東成功後,當初的存摺和卡片早已遺失。若要處理匯款返還事宜,朱女士必須返回布袋農會重新申辦相關手續。然而,雙方在溝通過程中未能達成共識,對方便急著提出告訴。
從台東成功到嘉義布袋往返約650公里,若包車來回費用需1萬6千元,時間將近半天;若搭乘大眾運輸,費用約4千元但需耗時近一天。朱女士索取4千元交通費被拒絕,加上從未與對方直接接觸,以及最近摔斷腿的情況,導致整起事件一再延宕。
非當事律師林岡輝表示,只有將錯誤匯入的款項花用掉才可能構成侵占罪,如果未花用,構成侵占罪的機率不高。他解釋,對方提告侵占可能難以成立,若透過民事不當得利途徑處理,仍需協調細節。最理想的解決方式是匯款民眾主動前往台東協調,確認非詐騙案後,雙方再協議返還方式,才能圓滿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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