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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詐貸47億 南檢再收押3人

編輯部 13小時前 1 瀏覽
綠能詐貸47億 南檢再收押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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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偵辦誠新綠能集團與「金主」新光國際投資公司涉嫌聯手利用漁電共生光電案向銀行團貸款,其中47億元涉及詐貸案,6月先聲押誠新集團實際負責人陳永倫獲准後,近日再搜索約談新光國際投資公司負責人林伯翰等13人,11日向台南地院聲押林伯翰及曾姓、楊姓主管等3人獲准。

被稱為國內漁電共生龍頭的誠新綠能集團,民國114年遭爆積欠包商工程款逾10億元,部分案場因未履行實際養魚,遭經濟部及台南市政府等主管機關撤照,陷入財務危機。

誠新集團於108年成立,曾是國內漁電共生的指標性企業,在中南部申請漁電共生的開發容量,占政府總目標35%,曾取得銀行團百億聯貸,112年和台積電簽訂綠電供應合約。

隨著快速擴張,去年傳出誠新旗下漁電共生光電場「有電無魚」,業者利用土地開發貸款、設光電場卻未實際從事養殖、只賣電的套利手法被識破,遭主管機關撤照,台電也停止購電,甚至接連傳出光電場爛尾,受害廠商還組自救會抗議。

檢調查出,陳永倫與劉、鄭及2名李姓等集團重要幹部、子公司負責人等,非法挪用集團資金,並聯手新光國際投資公司以漁電共生開發土地,向銀行團聯貸約100億元。

南檢今年6月指揮調查局發動搜索後,認定陳永倫等5人涉犯背信、詐欺、洗錢、侵占、商業會計法及銀行法等嫌疑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檢調會同財稅單位後續查出,林伯翰與曾姓、楊姓主管以假出資的虛偽金流,搭配形式上股權移轉及人事安排為掩護,製造佯稱入主誠新集團的假象,藉以向聯貸銀行團辦理詐貸,致聯貸銀行團誤信該不實股權結構,於111年至114年間核貸撥款近47億元,受害各銀行受損金額均達1億元以上,是否有銀行高層涉及包庇仍在調查中。

南檢11日動員11名檢察官兵分7路搜索,傳訊13名證人與被告,複訊後依涉犯加重詐欺、洗錢及銀行法等嫌疑重大,且有逃亡與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當庭逮捕林伯翰、曾姓、楊姓主管等3人,並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獲准,全案擴大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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