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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賓士男偷現金+金飾還脫產!法官逆轉改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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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賓士男偷現金+金飾還脫產!法官逆轉改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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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黃姓男子是慣竊且是中古車商,今年3月開著賓士車前往彰化一處民宅行竊現金與金飾,一審依加重竊盜罪,判刑1年徒刑。上訴後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黃男為竊盜累犯,且行竊當晚就到KTV酒店歡唱消費,事後並將郵局存款提領一空,卻沒有賠償被害人,撤銷原判決,改重判1年6月,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3月13日下午2點多,駕駛賓士車抵達彰化秀水鄉一名江姓婦人的住處,先詢問隔壁鄰居該處是否有人住?待鄰居離去後,就持小剪刀破壞門鎖闖入,偷走1萬3600元紅包,並持螺絲起子破壞珠寶盒偷走1條金項鍊、3個金戒指,得手後隨即駕車離去。

警方獲報後逮獲黃男,彰化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依加重竊盜罪,判刑1年,檢察官認太輕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表示把偷來的金飾拿去還債,抵了20萬元,希望能讓他交保出去,會把賓士車賣掉還錢給被害人。

台中高分院認為,黃男有攜帶兇器、毀越門窗、侵入住宅,三種加重事由而竊盜,犯罪惡性重大,且得手後當晚就到豐原一家KTV歡唱消費,郵局帳戶內20多萬存款,也在被羈押後持續被提領,最後僅剩下169元,有脫產之嫌。

被害人更痛斥「存了30年的東西被他拿去揮霍,我的金子至少有6兩被偷走,只判1年太輕了,這樣合理嗎?希望能判重一點」。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黃男2006年起,就頻繁因竊盜案件進出監獄,最近一次是2026年1月16日出獄,出獄後不到2個月又犯下本案,且偷得金飾後,當晚就拿去抵債,還跑去KTV消費享受,花用被害人的財產毫不手軟卻不願賠償被害人,依加重竊盜罪,撤銷改判1年6月,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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