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永安區里長蔣福山與文興宮主委張財華,涉嫌利用進香繞境活動向工業區廠商募款,藉權勢恐嚇、威脅捐款,多數廠商息事寧人仍有檢舉。兩人10年前曾以相同手法索賄,被收押後判無罪,蔣福山獲32萬冤獄補償。此次再度遭舉報查辦,檢方認為涉貪污與恐嚇取財罪嫌重大,依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押獲准。
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竹君與檢察官嚴維德指揮廉政署,25日發動搜索行動,傳喚被告蔣福山、張財華及相關證人共5人到案。
檢方調查指出,蔣、張二人以「不配合就發動里民抗爭或通報稽查開罰」等手段,逼迫廠商繳納5至50萬元不等款項。檢察官認為,二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因此聲請羈押並禁見獲准。
檢方說明,兩人原本應將募得款項用於進香繞境活動經費,卻反而成為對廠商施壓、勒索的工具。多數廠商雖因此付款,但仍有不願配合者,才促使檢方介入調查。
據了解,蔣福山與張財華10年前就曾以相同手法向工業區廠商索賄,當時也曾被收押,但法院最終判決兩人無罪,蔣福山還獲得32萬元冤獄刑事補償。沒想到時隔10年,二人再度遭舉報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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