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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起 全台設電子煙431處回收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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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起 全台設電子煙431處回收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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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針對電子煙危害,菸害防制法增訂持有罰則,最高可罰10萬元,新法尚待立法院三讀。國健署5日宣布,9月8日起全台設置431處回收點,免具名自主投遞,待新法施行緩衝期滿,將依法沒入重罰。

台灣全面禁止電子煙,而加熱菸則須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然而,過去對於「持有」電子煙無相關罰則,導致查緝困難。因此,國健署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持有」納入禁止及行政罰範圍,未來可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草案目前已於6月25日行政院院會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5日表示,考量修法完成及施行日期尚未確定,9月8日起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處,設置共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且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羅素英說,回收措施將配合修法進度,預計提供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後仍持有電子煙者,將依法沒入重罰,籲仍持有電子煙的民眾,應立即利用全國回收點投遞,隨時留意修法進度,切勿以身試法;電子煙回收桶則採「只進不出」設計,集滿後將統一銷毀;目前規劃設於公家機關人潮往來較多處,並由現場志工協助引導丟棄,同時宣導電子煙的危害。

國健署提醒,吸菸及使用電子煙均會對健康造成危害,應拒絕使用並及早戒除,以降低健康風險,目前已建置多元戒菸管道,民眾可撥打免費戒菸諮詢專線,或善用全台近3000家合約醫事機構等,接受戒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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