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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紫杉醇」化療藥恐致命過敏 追加警語

編輯部 8小時前 1 瀏覽
「太平洋紫杉醇」化療藥恐致命過敏 追加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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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化療藥物「太平洋紫杉醇」廣泛用於乳癌、肺癌及卵巢癌等癌症治療,光是去年含蓖麻油溶劑的同成分藥品,健保申報量就達廿萬五千多支。不過,衛福部食藥署統計,截至今年四月十八日,國內累計接獲廿八件疑似使用相關藥品後發生嚴重過敏反應通報,其中九件危及生命。食藥署要求藥廠變更中文仿單,加註嚴重過敏反應等警訊。

目前我國核准含蓖麻油溶劑的太平洋紫杉醇成分藥品許可證共七張,適應症包括晚期卵巢癌、腋下淋巴轉移乳癌、非小細胞肺癌,以及愛滋病相關卡波西氏肉瘤第二線療法等,是臨床常用的癌症化療藥物。根據健保署「健保藥品申報量」統計,去年各廠牌、劑型合計申報量達廿萬五七四五支。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劉佳萍表示,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截至四月十八日,共接獲廿八件疑似使用含蓖麻油溶劑太平洋紫杉醇後,發生嚴重過敏反應的通報,其中九件危及生命、五件導致住院或延長住院,另有十四件可能造成永久性傷害的併發症,多數案件與太平洋紫杉醇的關聯性被評估為「可能」或「極有可能」。

劉佳萍表示,食藥署為確保用藥安全,重新評估含蓖麻油溶劑太平洋紫杉醇的臨床效益與風險,並要求相關藥品許可證持有商變更中文仿單,增列過敏反應及預防用藥等安全資訊,提醒醫療人員及病人留意。

依最新仿單警語,使用太平洋紫杉醇的病人約有百分之二至四可能發生過敏或嚴重過敏反應,症狀包括呼吸困難、需治療的低血壓、血管性水腫及全身性蕁麻疹,即使事前給予預防用藥,仍可能發生致命性反應。

食藥署要求,病人接受治療前,均應預先使用皮質類固醇、苯海拉明及H2拮抗劑等藥物,降低過敏風險;若曾因太平洋紫杉醇發生嚴重過敏反應,則不應再次使用,以避免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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