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今日公告對自中國產製進口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並溯自114年7月3日實施,為期5年;中國啤酒反傾銷稅率為19.13%至51.94%,且對2025年4月4日至7月2日(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日前90日內)進口的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中國熱軋扁軋鋼品反傾銷稅率為16.1%至20.15%。目前我國課徵反傾銷稅案共12案,其中10案有中國貨品涉案。
財政部關務署說明,中國啤酒及熱軋鋼品反傾銷稅案,自2025年7月3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經財政部及經濟部最後認定涉案廠商確有傾銷情事,且其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另依經濟部提供諮詢意見,無充分證據顯示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的負面效果。
關務署指出,中國啤酒反傾銷案,百威雪津啤酒、百威雪津(漳州)啤酒、百威(武漢)啤酒及百威東南銷售公司,課徵反傾銷稅31.3%;麒麟啤酒(珠海)課徵反傾銷稅19.13%;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課徵反傾銷稅51.94%。至於中國熱軋扁軋鋼品,寶山鋼鐵、寶鋼湛江鋼鐵、上海梅山鋼鐵課徵反傾銷稅16.1%,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課徵反傾銷稅20.15%。涉案貨物進口商已繳納的臨時課徵反傾銷稅,高於依核定課徵稅率算得的稅額者,將依規定退還差額。
關務署表示,啤酒反傾銷稅案部分進口商的進口貨物,經財政部及經濟部認定進口商明知或可得而知國外出口商正進行可能造成損害之傾銷,且於短時間內大量進口致損害我國產業,可能嚴重破壞反傾銷稅的救濟效果,符合「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2條第3款規定,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決議,應對2025年4月4日至7月2日(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日前90日內)進口的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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