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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宵夜炸物掛車上竟被偷走 事主怒告小偷判罰金2萬

編輯部 10小時前 1 瀏覽
買宵夜炸物掛車上竟被偷走 事主怒告小偷判罰金2萬
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審理一起竊盜案件,詹姓男子因偷走他人掛在機車上價值130元的炸物,遭判處罰金2萬元,可易科罰金20日,全案可上訴。被害人陳姓男子堅持不與竊賊和解,向警方表示希望對方接受法律制裁。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於去年8月16日晚間11點許購買一包炸物後,將食物掛在機車掛勾上便離開現場。詹男恰巧經過,趁四周無人時將整包宵夜偷走,隨即步行離去。監視器完整拍下詹男的竊盜過程,成為關鍵證據。

發現準備大飽口福的宵夜不翼而飛後,陳男當場氣得立刻前往警局報案提告。他在警局明確向警方表達拒絕與詹男和解的意願,堅持要讓竊賊接受法律制裁。詹男到案後也向警方坦承犯行。

法官審理時認為,詹男隨意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實在不應該。根據現場照片、監視器影像翻拍照片等證據,足以認定詹男的犯行,依《竊盜罪》做出判決。此案也引發網友討論,有人笑稱台灣治安極佳,錢包、電腦都不會丟,但掛在機車上的食物一定會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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