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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認罪,最高可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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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認罪,最高可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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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活動人士黃之鋒被控告中國《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開庭,黃之鋒認罪。

香港高等法院原定將週三(9月2日)聆訊列為答辯及判刑(Plea and Sentence),但判刑押後至另日進行。

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去年12月,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高等法院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判囚20年。

現年29歲的黃之鋒涉及多宗案件,他自2020年底因包圍警總案、47人案還押及認罪判囚,至今已失去自由逾2,100天。他原有望於2027年1月刑滿出獄,如今「串謀勾結」案認罪後,刑期未知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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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於10:00(格林尼治標準時間02:00)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有別於之前的「勾結」罪審判,高院此次並未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的大型法庭開庭審理。

黃之鋒身穿深藍色長袖裇衫、戴黑框眼鏡,出庭時向旁聽席揮手。現場有旁聽人士高呼「早晨呀之鋒」、「之鋒頂住呀」,黃笑着點頭。

庭上讀出控罪,黃之鋒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開庭後控方先宣讀案情。

案情指,黃之鋒和羅冠聰二人分別為2016成立的「香港眾志」秘書長及創會主席。控方指二人早在2016年達成串謀,透過國際遊說(international lobbying)達到「民主自決」主張。

控方提到,黃之鋒和羅冠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曾多次參與國際遊說,包括2016年到2019年間到過美國、德國及意大利,並出席歐洲議會人權小組委員會;在美國期間會晤當地政要,如時任美國眾議院少數黨領袖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裴洛西)、時任參議員馬可·盧比奧(Marco Rubio,魯比奧/魯比歐)等。二人被指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該法案於2019年11月27日生效,授權美國政府可制裁侵害香港人權的個人與組織,並要求美國國務院每年審查香港是否仍擁有足夠自治、符合獲得貿易特殊地位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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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實體會面外,控方亦指黃之鋒及羅冠聰提出多個國際聯署,要求外國制裁港府並就國安法施壓,包括要求美國等停止向香港警察供應裝備。

《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控方指香港眾志當日解散停運,羅冠聰離港;7月,黃之鋒在Facebook發文提到自己不會刪帖文及放棄政治立場,會繼續尋求國際社會的支持。

案情指,雖然控罪時段由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後起計,但控方指二人在該法生效前已開始參與「國際線」,方式包括發起聯署、到海外進行游說。

此外,案情又指7月17日,羅冠聰發起網上聯署,要求以色列數位鑑識公司 Cellebrite 停止與香港警方合作、出售軟件。10月,Cellebrite 發聲明表示停止向香港及中國客戶提供產品。羅當時發文,指結果是聯署成功的成果,並呼籲其他公司效仿。

案情指,《國安法》生效後二人共同意圖(common-intention)不變,藉分別留港及在海外,藉由交平台及國際媒體繼續參與「國際線」。

控方讀畢案情,法官問黃之鋒是否同意案情,黃站立回答:「Confirm(確認)。」

案件隨即進入求情程序。

辯方指,黃之鋒於香港出生,2020年6月30日《國安法》生效時他只有23歲,同年11月他因其他案件一直還押至今,下月將滿30歲。

辯方指,如果不計本案,他原本因47人案服刑至2027年1月,據了解,懲教署未有給予酌情減刑。

辯方指黃於獄中並無浪費時間,他閱讀超過100本書籍,持正面態度,期望有一天獲釋後可以照顧年邁家人。

在量刑方面,辯方指「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僅有黎智英案作對比,指此案沒有黎案嚴重,當時黎智英被視為主腦,量刑起點以監禁15年為計,另外沒有作供的被告獲三分之一認罪扣減,最終判處10年。

辯方求情,望法庭以監禁3至10年、較低量刑起點來判決。

法官聽畢辯方求情後,宣布押後判刑,日期另行通知。聆訊於中午12點前結束,黃之鋒離開法院前,與在場旁聽的前學民思潮成員揮手道別。

在開庭前的早上,高等法院外約40人排隊輪候旁聽籌,包括社運人士及多名黃之鋒好友。現場有多名軍裝警員戒備。

前學民思潮成員、認識黃之鋒十多年的Louis Lee對記者表示,黃原有望於2027年1月出獄,得悉再被控後,大家都不開心,但看到他(黃)在獄中繼續努力讀書、看書,也有不停向上去發掘新的興趣,如學吉他和健身,「希望大家都學習到他」。

另一名友人Candy表示,預料判刑達十年以上,「希望他平安」。

前社民連成員曾健成(阿牛)表示,黃之鋒至今已坐監兩千多日,希望法庭輕判,但稱判刑結果「國家話事」,形容目前香港「由治及興、鴉雀無聲」。

目前因民主派47人「串謀顛覆」案仍在赤柱監獄服刑的黃之鋒,於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同日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及起訴「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他是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後,第二宗在香港被起訴「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案件,也是黃之鋒第二宗涉及《香港國安法》相關的案件。

案件於2026年5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交付程序,轉介到高等法院進行審判。黃之鋒由大律師司徒子朗代表,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代表。

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罪一經定罪,可判監3年以上、10年以下。若屬罪行重大,則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

黃之鋒自2020年11月起,因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的「6.21圍警總案」被還押,其後被判刑。他在「47人案」中選擇認罪,最終被判囚4年8個月,原定預計會在2027年1月獲釋。

黃之鋒被捕後,美國國務院透過電郵回覆《美國之音》,譴責香港當局對黃之鋒提出新的國安指控、呼籲北京與香港當局撤銷對黃之鋒的指控,國際院發言人表示此舉是對香港未來的悲劇性打擊。

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批評美方「公然為反中亂港分子黃之鋒撐腰張目,惡意抹黑香港警方正常執法行動,赤裸裸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香港特區政府亦譴責及反對美方說法,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由於黃之鋒所涉及案件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應評論有關案件。特區政府強烈敦促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等立即停止干預特區的內部事務和特區法院獨立行使的審判權。」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白舒然(Sarah Brooks)在黃之鋒被捕後表示,這項針對黃之鋒的指控,「突顯當局對異見人士的恐懼,亦顯示港府不惜一切手段,力求將這些人士長期關押,以持續打壓香港的公民行動和社會參與。」

黃之鋒曾領導學生政治團體學民思潮,後與羅冠聰等人創立政黨「香港眾志」,該黨於《香港國安法》頒布前夕宣佈解散,黃之鋒及羅冠聰亦於法例生效前夕宣佈辭去政黨職務及退出。

被指涉案的羅冠聰於《國安法》生效前離開香港,目前獲英國政治庇護。

2023年7月,羅冠聰被香港國安警察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懸紅100萬港元(12.76萬美元;85.75萬元人民幣;403.68萬元新台幣)通緝。

補充報導:李雨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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