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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小江共諜案》空官樓文卿竊軍機交中國 更三審判12年、科技監控防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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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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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小江共諜案》空官樓文卿竊軍機交中國 更三審判12年、科技監控防逃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檢調追查中國前解放軍軍官鎮小江發展共諜組織案,認定有「空戰英豪」美名的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退役上校副指揮官葛季賢、前飛訓部中校副主任樓文卿,涉嫌在軍職期間提供軍事機密給中方,檢方以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間諜活動罪」等罪起訴2人,高院更二審認定樓涉竊取空軍重要機密,重判17年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另外葛獲無罪定讞;高院更三審今依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間諜活動罪」判決樓12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扣案犯罪所得4千美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5萬元追繳沒收。樓未聆判。

更三審為防止樓潛逃,將他限制住居、必須接受電子手環科技監控,每天定時以個案手機拍照向監控中心報到。可上訴。

鎮小江以經商名義來台,吸收我退役少將指揮官許乃權、現退役空官多人,被稱為史上最大共諜案。鎮男7年前被依違反國安法判4年徒刑、許乃權被判2年10月徒刑,均定讞。

檢調調查,鎮小江2009年指派被通緝的劉姓前空軍中校結識葛季賢,葛男2010年2月擔任空軍某單位國會聯絡人時,疑透過劉男交付軍事機密資料給中方;另外,不久後樓男也被吸收,拍攝軍機文件,三度交付中方。

檢調2015年搜索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及葛、樓住處,葛否認犯罪,辯稱不會接觸到軍機文件;樓雖承認曾接受招待旅遊,但指未交付軍事機密。

台北地檢署不採信葛、樓2人說詞,依最輕本刑均為無期徒刑、最重死刑的陸海空軍刑法「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交付軍事機密給敵人罪」起訴2人。台北地院指出此共諜案屬二審管轄,移送高等法院審理。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葛、樓自白內容先後不一,且未接觸、取得軍機文件,均判無罪。上訴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2022年3月仍判葛、樓均無罪。最高法院認定還有疑點有釐清必要,撤銷發回更二審審理。

高院更二審認定,樓涉嫌竊取空軍重要機密儲存於記憶卡內欲交付中方,且和被通緝的劉姓空軍中校連繫告知此事的通聯被查獲,並被查扣到美金4千萬元等犯罪所得,依幫助敵人間諜活動罪改判樓17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扣案犯罪所得4千美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5萬元追繳沒收;葛因遭不正訊問且罪證不足,仍判無罪。上訴後,最高法院將樓涉案部分撤銷發回,葛獲無罪定讞。

高院更三審10月31日裁准樓以5萬元具保停押、並限制住居,同時,為防樓潛逃,必須接受電子手環科技監控,每天定時以個案手機拍照向監控中心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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