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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 廟祝被炒魷魚 討加班費 泡茶聊天屬義工 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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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 廟祝被炒魷魚 討加班費 泡茶聊天屬義工 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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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新港鄉鎮武宮李姓廟祝指控宮廟片面終止契約,且任職期間每日工作長達16小時、全年無休,經提告索賠基本工資差額與加班費共74萬餘元,一審獲勝訴。廟方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認定,李男每日實際工時僅3小時,其餘時間留廟泡茶聊天係義工性質,改判廟方免賠,全案確定。

李男提告主張,他從民國112年11月起受僱於鎮武宮擔任廟祝,直到被告知於113年9月30日終止勞動契約,期間月薪僅1萬8000元,每日從清晨5時開廟門工作至晚間9時關門,還負責清潔、接待及祭拜等工作,工時過長且遠低於法定基本工資,因此請求補發工資差額及平日、例假日加班費等共74萬7576元。

嘉義地方法院採信他的主張,判廟方應賠72萬4383元。鎮武宮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後,發現鎮武宮的香客並不多,僅農曆正月至三月祭祀旺季有另僱會計及輪值委員,並無僱用全職廟祝的必要。雙方約定的工時僅為開門(5至7時)及關門(20至21時)共3小時,半月薪1萬元,已高於法定基本工資。

此外,李男於約定工時外留在廟內泡茶、聊天,甚至基於信徒代表身分順手幫忙,均屬民間宮廟常見的「義工」性質;加上李男書寫香油錢感謝狀比例僅占18%,且任職11個月均按月領薪也未曾異議,因此他主張每日工作16小時顯與常理不符。

二審指出,廟方113年9月底通知終止契約時,李男原本不願交出鑰匙,後經協調,廟方當場給付當月半期薪資1萬元及5萬4000元和解金,李男始歸還鑰匙。合議庭認定,雙方已就勞動爭議達成和解,李男自不得事後反悔再行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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