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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基條款新限令 公司債人數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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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堵漏洞。兆基屋管旗下的相關公司濫發公司債,爆發無法如期兌付,讓人發現它們藉由多此私募規避人數上限,大肆吸金;經濟部28日祭出《公司法》新解釋令,禁止非公發公司「多輪拆分公司債」,即日起凡私募公司債應合併計算人數,不得超過35人。另外先前已超過人數限制的公司,在未到期前,不得再辦理私募。
現有《公司法》第248條第3項規定,非公發公司私募公司債,除金融機構外,私募人數不得超過35人。限制私募人數目的,是因這是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與公開募集的有價證券不同,後者如果未經金管會核准,就是「違法吸金」。
兆基屋管的趙姬投資、寄居蟹管顧公司,兩家合起來短期內連續發行數十次私募公司債,雖然每次都沒有超過35人,加總起來卻早已高達數百人。實質上就是規避法令,向更多不特定大眾「公開募集」資金,最後無法兌付事件爆發。
此一漏洞,產生監理權責灰色地帶,法律學者就批評,非公開發行公司的私募債由《公司法》規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公開發行公司則由《證券交易法》規範,管轄為金管會,形成監理的盲點。
經濟部趕緊研議,昨天公布《公司法》248條新解釋令,非公發公司各次私募尚未到期公司債,應合併計算其應募人數,不得超過35人,同一應募人參與不同次私募者,則以1人計算。
至於過去私募人數超過35人公司,在各檔公司債未到期前,將不得再私募公司債。
經濟部商業署指出,公司法開放非公發公司私募公司債,目的在提供企業多元籌資管道;但公司債如屬向非特定人公開招募,應依證券交易法向主管機關申報,否則要負刑事責任。經濟部未來將與金管會聯手,強化非公發公司私募公司債的資訊公開,使民眾可判斷自己的投資風險。
【看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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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堵漏洞。兆基屋管旗下的相關公司濫發公司債,爆發無法如期兌付,讓人發現它們藉由多此私募規避人數上限,大肆吸金;經濟部28日祭出《公司法》新解釋令,禁止非公發公司「多輪拆分公司債」,即日起凡私募公司債應合併計算人數,不得超過35人。另外先前已超過人數限制的公司,在未到期前,不得再辦理私募。
現有《公司法》第248條第3項規定,非公發公司私募公司債,除金融機構外,私募人數不得超過35人。限制私募人數目的,是因這是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與公開募集的有價證券不同,後者如果未經金管會核准,就是「違法吸金」。
兆基屋管的趙姬投資、寄居蟹管顧公司,兩家合起來短期內連續發行數十次私募公司債,雖然每次都沒有超過35人,加總起來卻早已高達數百人。實質上就是規避法令,向更多不特定大眾「公開募集」資金,最後無法兌付事件爆發。
此一漏洞,產生監理權責灰色地帶,法律學者就批評,非公開發行公司的私募債由《公司法》規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公開發行公司則由《證券交易法》規範,管轄為金管會,形成監理的盲點。
經濟部趕緊研議,昨天公布《公司法》248條新解釋令,非公發公司各次私募尚未到期公司債,應合併計算其應募人數,不得超過35人,同一應募人參與不同次私募者,則以1人計算。
至於過去私募人數超過35人公司,在各檔公司債未到期前,將不得再私募公司債。
經濟部商業署指出,公司法開放非公發公司私募公司債,目的在提供企業多元籌資管道;但公司債如屬向非特定人公開招募,應依證券交易法向主管機關申報,否則要負刑事責任。經濟部未來將與金管會聯手,強化非公發公司私募公司債的資訊公開,使民眾可判斷自己的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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