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林姓父子到台糖橋頭糖廠辦公室,申請閱覽林父簽署的建地租賃契約等文件後拒絕歸還,地院認為兒子沒有竊盜犯意,認定罪證不足,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大逆轉,改判有罪。
判決書指出,2023年3月9日上午,被告林男帶父親到台糖公橋頭糖廠高雄資產辦公室,申請閱覽由林父與甲男共同簽立讓渡書、切結書、建地租賃契約承租名義變更申請書等文件。
看完後,未依規定歸還,反而把文件帶回家,後因他與甲男因此文件發生糾紛,對方向警方報案,依竊盜罪嫌將他函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
林男應訊指稱,其父坐落在台糖公司土地上房屋,被法院拍賣的案子,還沒處理完畢,高雄資產辦公室就叫其父及甲男提早簽署文件,他覺得這樣不合理,所以才拿走,讓對方暫時無法變更土地承租人。
地院認為林男為確保其父權益而帶回文件,主觀上沒有犯意,判決無罪,但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調查,該文件為台糖內部保管,林男取走前,曾遭台糖職員制止,他卻執意要拿,認定構成竊盜罪,判處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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