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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僵局下 馬基維利時刻在台灣?

編輯部 8天前 14 瀏覽
政治僵局下 馬基維利時刻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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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僵局堆積,令人感到深重挫折且危機就在不遠、新的秩序有望破繭而出的時候,總是容易令人想到「時刻」(moment)這個概念。政治是結構性力量與人的意志在時間之流與空間舞台上運行與碰撞的結果;在時間與空間中層累堆積的結構力量雖可能令人感到宿命的窒息,但結構的縫隙必定存在偶然性的空間。行動者的意志,假如能夠勇猛抓住歷史關鍵時刻乍現的縫隙,則「時來天地皆同力」,有可能締造新的路徑依賴。當然,錯判時刻不僅將「運去英雄不自由」,將會為人作嫁、滿盤皆輸。

當前朝野對立下的行政與立法之間的僵局,恐怕是1947年憲法締造以來最看不到出路的時刻。1947年行憲遭遇內戰時刻,政府以武力戡亂凍結憲法應對,臨時條款加諸憲法之上。其後經濟發展與本土化民主化開啟長達十餘年的修憲時刻,為今日的繁榮與民主鋪建了新秩序。但那一個修憲時刻當中,關鍵權力者們便宜行事,革除了本土化民主的障礙,卻不是戡亂解除後回歸偏向內閣制的1947年五權憲法,而是鑄造出適應台灣特殊內外條件要求的半總統制。這一制度在一致政府時能穩定運作,在分立政府與雙重正當性浮現時就產生權責不明的嚴重紛爭。

這個問題在第一次分立政府,即陳水扁總統時曾經發生。但當時國際環境寬鬆、社會極化尚不嚴重,行政立法衝撞主要是重大政策僵局如核四、軍備、制憲等,但在人事上雖有監院人選全部杯葛,但大法官、中選會、通傳會,朝野仍能找到較多德望兼備人選,在府會分立下獲得通過。但在現在分立政府之下,不僅府會對中立機構人事更無共識,且產生閣揆不副署國會通過法案的問題。固然國會疑有通過增加政府財政支出的違憲疑慮,但主張閣揆有某種釋憲權利,恐已非歸咎大法官缺額,且難使人認為此係閣揆自主之選擇。若此權長期確立,未來若又有分立政府且閣揆與國會多數同黨,閣揆是否也可不副署總統的人事命令?或者閣揆表態願意副署,但總統主張也享有守護憲法之釋憲權,而可不公布法律案?

這些詭異的僵局,在過去純屬極端情境臆測,在今日社會意見極化下卻成為現實。有論者揣測,是否台灣的憲政已經到了思想家波考克所說的「馬基維利時刻」?然則我國前次憲改設定的修憲門檻之高,要處理府院權責問題幾乎難如登天。何況例如恢復政院院長提名之國會同意權、修正國會推翻覆議需三分之二票數、更改總統選舉為兩輪等,都涉及各黨之利益而難獲共識。

那麼馬基維利時刻在台灣的唯一可能,即在出現社會學者韋伯所言,有神魅型領袖發動公民運動,以「直接訴諸民意的領袖民主制」超越當前極化困境,直接重建新的內閣制或總統制規則,廓清當前惡性循環。內閣制過去雖有少量主張,但以既有政治文化與內外需求,我國直選總統斷不可能為虛君,只有仿效美國三權分立總統制為出路。

此理想雖能預約,但直接訴諸民意如非有極大社會共識,勢必遭到現制機關與部分人群之抵制。更不用說一旦此「時刻」發動,運動的邏輯必不甘於只處理政府權責,而將有把憲章與憲律,和其他大法官為難的政治問題,都打包公投的倡議。人民如何抉擇,就不僅是一個憲政的問題。

當前僵局使修憲以來的制度缺漏更加凸顯,也因社會極化而越加湧動。無論今年選舉民意如何表態,僵局必難緩解;2028年前後確實有可能出現馬基維利時刻。關心「現狀是否改變」,這個情境不容忽視。(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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