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國小運動教練松志彬自民國107年起6年間性侵猥褻41名學童高達90次,拍攝至少34段不雅影片,今年7月一審宣判3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刑期加總超過464年。二審26日宣判,認為一審認定量刑適當,維持原判決,仍可上訴。受害學童家長表示,不能接受松志彬爭取上訴,直言「這種人該判死刑」。
松志彬自107年至113年10月擔任某國小教練,只要淫念一起,就不顧被害人抗拒,在教室、練習室旁貨櫃屋、國小宿舍、汽車內、產業道路旁和汽車旅館等,強摸被害人下體猥褻、性侵、拍攝性侵影片,甚至要求被害人互摸,否則不讓被害人上場比賽;6年間共有41名學童受害,合計被侵犯90次,其中還拍攝34部性影像,讓被害人心靈留下難以抹滅的痛苦陰影,年齡最小僅9歲。
台中地院今年7月審結,依7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罪各判7年10月、46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各判3年6月、3個成年人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各判1年6月、34個違反少年意願製造性影像罪各判7年2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加總超過464年。
台中高分院指出,松男針對量刑部分上訴,所述其過往遭受性侵等雖屬實,是否為犯罪動機形成原因之一,經審酌後尚不足以動搖原審所為量刑判斷。昨審結宣判,認為一審認定量刑適當,維持原判決,仍可上訴。
受害學童家長昨在市議員江和樹陪同下出面,哽咽表示完全不能接受松志彬爭取上訴,直言「這種人該判死刑」。家長說,看似重判好幾百年,但依現行司法最多只關30年,表現良好可能15年就出來,「家長要怎麼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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