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柯姓男子曾因製作偽鈔等案,被判刑7年多,出獄後又重操舊業,持500元假鈔在夜市消費,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違反妨害國幣懲治條例,判處徒刑6年6月。
判決書指出,2024年4月間,被告柯男在高雄市前鎮區租處,涉嫌以彩色影印機,將500元紙鈔正反面複印至紙上,再以裁紙機裁切後,用筆刷沾指甲油塗抹在紙鈔上的正反面防偽線上。
同月11日晚上,柯男持偽造假鈔,到鳳山區青年夜市購買炸雞甜甜圈,葉老闆並找回410元予柯後,發現是偽鈔被騙上當並報警處理。
5月14日下午,警方前往柯住處搜索,查扣偽造500元紙鈔成品68張、半成品1786張及製作器材,全案依違反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高雄高分院調查,柯男早年曾因製作偽鈔,被判刑7年2月,出獄後不知悔改,但審酌他認罪,仍然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尚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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