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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溺斃 中市府二審仍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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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17歲王姓少年利用重考等待高中放榜時,到大安濱海樂園戲水,結果在衝浪及風箏衝浪區遭大浪捲走溺斃,父母對負責管轄的台中市風景區管理所提國賠,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都認為,現場未具體標示戲水區範圍,判賠償2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大安濱海樂園為台中市風景區管理所管理,是公告開放水域遊憩海域,有聘退役蛙人的合格救生員進駐,王姓少年於民國112年6月3日前往戲水,但在衝浪及風箏衝浪區遭沖走,隔日凌晨於附近南園沙灘發現遺體。王姓少年父母主張,兒子並非在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且現場也無適當的警告標示。
對此,台中市風景區管理所辯稱,現場、網站上均有警告標示,管理無疏失,且王姓少年在衝浪及風箏衝浪區戲水,不是在沙灘戲水區內,違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台中地院審酌,現場雖有沙灘戲水、衝浪及風箏衝浪區與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座標點,但需儀器測量非一般人肉眼能看出,台中市風景區管理所應賠償喪葬、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218萬3930元。
台中高分院二審時,台中市風景區管理所依舊主張,王姓少年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依《國賠法》規定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並主張王姓少年父母無不能維持生活情形,不得請求扶養費,合議庭審酌戲水區範圍未具體標示,導致王姓少年死亡具因果關係,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針對判決結果,台中市政府回應,對於少年不幸身亡深感遺憾,並尊重判決,是否繼續上訴待研議,目前園區內已設立10處警示告示牌及現場安全警語,持續加強現場巡查管理及水域安全宣導活動,以維護安全。
【看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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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17歲王姓少年利用重考等待高中放榜時,到大安濱海樂園戲水,結果在衝浪及風箏衝浪區遭大浪捲走溺斃,父母對負責管轄的台中市風景區管理所提國賠,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都認為,現場未具體標示戲水區範圍,判賠償2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大安濱海樂園為台中市風景區管理所管理,是公告開放水域遊憩海域,有聘退役蛙人的合格救生員進駐,王姓少年於民國112年6月3日前往戲水,但在衝浪及風箏衝浪區遭沖走,隔日凌晨於附近南園沙灘發現遺體。王姓少年父母主張,兒子並非在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且現場也無適當的警告標示。
對此,台中市風景區管理所辯稱,現場、網站上均有警告標示,管理無疏失,且王姓少年在衝浪及風箏衝浪區戲水,不是在沙灘戲水區內,違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台中地院審酌,現場雖有沙灘戲水、衝浪及風箏衝浪區與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座標點,但需儀器測量非一般人肉眼能看出,台中市風景區管理所應賠償喪葬、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218萬3930元。
台中高分院二審時,台中市風景區管理所依舊主張,王姓少年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依《國賠法》規定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並主張王姓少年父母無不能維持生活情形,不得請求扶養費,合議庭審酌戲水區範圍未具體標示,導致王姓少年死亡具因果關係,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針對判決結果,台中市政府回應,對於少年不幸身亡深感遺憾,並尊重判決,是否繼續上訴待研議,目前園區內已設立10處警示告示牌及現場安全警語,持續加強現場巡查管理及水域安全宣導活動,以維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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