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中心/黃毓倫、黃信儒、林子翔 台中報導
台中市某國小棒球教練,涉嫌性侵猥褻學童,總計41人受害,還被搜出34段不雅片,一審遭法院判刑超過464年,但被告卻上訴到高等法院,遭二審法官駁回,維持一審判刑,全案還可上訴。受害家長無法接受,為什麼被告犯行累累還要上訴,聲淚俱下控訴應該判死刑!
受害孩童家長(變音處理):「死刑都應該不應該出來,我們的痛很痛。」
孩童家長講到一度哽咽,帽子口罩遮住了她的眼淚,卻難掩她的心痛,她的孩子在學校打棒球,慘遭教練伸狼爪猥褻,而且還不只一個孩子受害。一審判刑期期加總遭過四百多年,被告還上訴到高等法院,遭法官駁回。
受害孩童家長(變音處理):「他應該判死刑吧,這麼多的小孩受害,為什麼還要再讓他出來?」
根據一審判決內容,法官調查後統計受害學童41名,性侵猥褻90次,查獲34段偷拍影片,法官依7個強制性交罪、46個強制猥褻罪,還有製造性影像等罪,累計刑期超過464年。看似已經重罰,但依法最終執行刑期,最多只能執行30年!
台中一名棒球教練涉嫌性侵、猥褻孩童遭一審判刑不服,上訴到高等法院被駁回。(圖/資料畫面)
律師陳頂新:「90個犯罪行為,基於一罪一罰原則,最終被宣告464年的有期徒刑,然而依照刑法51條的規定,有期徒刑最終(最多)只能執行30年。」
被告服刑超過一半以上,若表現良好,還可以申請假釋,換句話說被告只要被關15年,就有機會出獄,讓家長想到就害怕!
台中市議員(眾)江和樹:「到現在還沒有覺得,你對不起這些小朋友,你還在上訴,台灣的法律對你已經太好了,你有可能被關四百多年嗎,最高只關了30年,表現好一點15年就(假釋)出來了。」
受害孩童家長(變音處理):「他就算只有關30年,那30年後我們要怎麼辦,我們還是要持續擔心害怕。」
家長之前曾向民代投訴,害怕被告遭輕判,關三十年就被放出來,繼續威脅孩子。(圖/資料畫面)
我國法律對於性犯罪者,申請假釋有特別規定,除了要超過一半刑期,還要透過鑑定確認再犯風險降低。無罪推定,就算有罪定讞,只是對於家長來說,所謂一罪一罰也只是淪為數字,被告關個15到30年就可以出獄,這要受害者怎麼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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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棒球教練性侵41童涉犯90罪提上訴遭駁回 家長淚控該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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