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中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對日本福島等5縣市食品的禁制規定,被行政院宣告無效後,中市府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市府敗訴,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北高行更一審26日宣判,再判中市府敗訴。仍可上訴。
行政院2022年3月間發函台中市政府等5直轄市。指其主管的食安自治條例中對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訂有相關禁制規定,已抵觸憲法及同年2月公告的「停止輸入查驗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等規定,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台中市府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不過北高行審理後認為,行政院的函文是針對台中市立法機關決議的自治條例,中市府如認其自治權受到侵害,應由台中市議會代表中市府行使權限,市府為當事人並不適格,判決駁回。
台中市政府不服一審判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判決發回北高行更審。北高行審理後,更一審26日宣判,依舊判決中市府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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