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邱莉莉、林志展等9人 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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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1年的台南市第四屆正副議長賄選案,檢方起訴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人,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沒有提出具體及特定內容來證明犯罪,13日駁回檢方上訴,判決邱莉莉5名議員等9名被告無罪確定。同案被告林士傑,113年7月8日在台南住處前遭人槍擊身亡,二審已判決公訴不受理,這起備受關注的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官司,終告落幕。
4年前發生在賴清德總統「本命區」的台南市議長選舉,檢方起訴指控,邱莉莉、林志展和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為使邱女順利當選議長,在選舉前多次聯繫及聚會討論選情。邱莉莉等人111年11月26日在台南市議員選舉後,擔心民進黨6席議員「跑票」,計畫採取賄選、恐嚇方式,由郭擔任總操盤手,邱女、林則聯繫民進黨議員固票,逼迫議員放棄投票、投給自己或投票給邱莉莉。
台南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邱莉莉、林志展、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圓山國際集團總裁楊志強、台南市議員李文俊及其友人黃怡萍、市議員黃麗招、市議員李鎮國、高玫仙夫妻,以及前台南市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共10人。
一、二審都認為,檢察官並未提出具體、特定內容,足以證明邱莉莉等人涉有賄選、恐嚇情事,邱經民進黨提名參選議長,其聯繫選務掌握情資的舉動,實屬正常並非不法,因此判決邱莉莉等9人無罪。
但檢方認為,被告邱莉莉等9人雖經一審及二審判決無罪,但原判決認事用法,違背司法院解釋及判例,因此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檢方上訴不符速審法規定,也沒有證據證明邱等人犯罪,昨日判決駁回檢方的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看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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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1年的台南市第四屆正副議長賄選案,檢方起訴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人,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沒有提出具體及特定內容來證明犯罪,13日駁回檢方上訴,判決邱莉莉5名議員等9名被告無罪確定。同案被告林士傑,113年7月8日在台南住處前遭人槍擊身亡,二審已判決公訴不受理,這起備受關注的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官司,終告落幕。
4年前發生在賴清德總統「本命區」的台南市議長選舉,檢方起訴指控,邱莉莉、林志展和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為使邱女順利當選議長,在選舉前多次聯繫及聚會討論選情。邱莉莉等人111年11月26日在台南市議員選舉後,擔心民進黨6席議員「跑票」,計畫採取賄選、恐嚇方式,由郭擔任總操盤手,邱女、林則聯繫民進黨議員固票,逼迫議員放棄投票、投給自己或投票給邱莉莉。
台南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邱莉莉、林志展、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圓山國際集團總裁楊志強、台南市議員李文俊及其友人黃怡萍、市議員黃麗招、市議員李鎮國、高玫仙夫妻,以及前台南市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共10人。
一、二審都認為,檢察官並未提出具體、特定內容,足以證明邱莉莉等人涉有賄選、恐嚇情事,邱經民進黨提名參選議長,其聯繫選務掌握情資的舉動,實屬正常並非不法,因此判決邱莉莉等9人無罪。
但檢方認為,被告邱莉莉等9人雖經一審及二審判決無罪,但原判決認事用法,違背司法院解釋及判例,因此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檢方上訴不符速審法規定,也沒有證據證明邱等人犯罪,昨日判決駁回檢方的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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