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擔任多所國小棒球隊的松姓教練,涉嫌對四十一名學童性侵猥褻高達九十次,並拍下至少三十四段不雅影片,松男認為一審量刑過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十六日宣判,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量刑適當,駁回松男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松被判的刑期加總逾四百六十四年。
台中高分院說,松男上訴意旨以其成長過程迭遭性侵及猥褻,可能影響其對性行為的正常認知,原審未就此部分送醫療院所鑑定,顯有未當,指摘一審判決不當。但高分院審理時詢問有何證據提出或聲請調查時,松男及律師均稱沒有,且其上訴理由狀亦表明對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及論罪均不爭執。高分院審酌松男所述過往遭受性侵害等縱使屬實,亦僅屬對性行為之觀念有無偏差,是否為犯罪動機形成原因之一的問題,此部分經審酌後尚不足以動搖一審所為量刑判斷。
松男上訴意旨雖稱願與被害人等和解,但是多名被害人已於一審表示不願與被告和解,其餘被害人經高分院電話詢問或移付調解後,亦均表示不願與松男調解,自無從為有利於松男的認定。因此被告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判決書說,松男自民國一0七年至一一三年十月為止,擔任國小棒球隊教練,七年間濫用學童信任伸出狼爪,總共有四十一名學童受害、合計被侵犯九十次,其中還拍攝三十四部性影像,犯罪地點包括國小宿舍、路邊、高中宿舍浴室、澎湖民宿、台東飯店、教練車上、棒球教室、棒球隊休息室、球隊貨櫃屋、棒球教室浴室、高雄商旅、學童住家等十四處,其中多次是利用到外地比賽、交流或訓練時犯案。
有受害學童的媽媽去年在民代陪同下出面控訴,孩子被松男訓練兩年,教練平時對家長態度很好,比賽期間教練帶孩子出門,家長不一定會隨隊,即使隨隊也是和教練、孩子分房睡,完全不知道教練對孩子的獸行,孩子也不敢說,她直到接獲警方來電才知道孩子受害。
台中地院今年七月依七個「對未滿十四歲男子強制性交罪」,將他各處七年十月徒刑;四十六個強制猥褻罪各處三年六月徒刑;三個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各處一年六月徒刑;三十四個「違反少年意願製造性影像罪」各判刑七年二月至八年六月,松男被判的刑期加總逾四百六十四年,松男認為一審量刑過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十六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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